1、 實驗室改造注意事項:
① 科學實驗建筑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健康、輻射防護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② 科學實驗樓底層的門窗應采取安全防盜措施。
③ 放射性物質儲存場所應設置防盜門、窗、報警裝置等設施。
④ 在實驗區或實驗室限制人員進入的明顯部位或門上設置警告裝置或標志。除警告裝置或標志外,放射源儲存室還應配備防火、防盜和報警裝置。
2、實驗室改造:
防火和疏散除符合現行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外,科學實驗建筑的消防設計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① 裝有貴重儀器設備的實驗室的隔墻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不可燃材料。
② 對于由多個標準單元組成的一般實驗室,應有不少于兩個安全出口。
③ 易發生火災、爆炸、化學傷害等事故的實驗室的門應朝疏散方向打開。